法律问答

我已经在美国4年,2013年给他申请了绿卡,2014年6月来美国住了半年,没有什么交流,有时候谈论什么问题他总是逃避,2014年12月回去到现在没有一个电话,没有一个微信,之前我的退休金、存款都在他手里挥霍,去年我把退休存折拿回来20几万的存款已经没有了,现因感情破例要离婚,该如何办?另外我想问:我有一套房是父母2003年赠送的,房产证上只写我的名字,请问我跟他离婚,他有权利分财产吗?谢谢!

离婚
2019-04-05 17:35: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的费用:110元手续费: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二、有贷款房产证加名字
    1. 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 办理所需要的费用: 除了前面说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 其他的步骤和前面无贷款的流程一样。
    三、没有直系血缘关系的房产证加名字
    这种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
    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
    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 房产赠与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 房产证改名就是过户。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
    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夫妻本人(未婚开未婚证明)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 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二套房或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
    1.5-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 ● 成交价的
    5.5% (满5年免交)----办理赠与公证后没过五年也可以免交。
    3.个人所得税 ● 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 ● 6元/M2;
    5.转移登记费 ● 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 50元左右
  • 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将自己名下婚前的存款转移出去的,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提出权利主张。
    二、对存款的处理不合理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直接汇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父母、兄弟姐妹取得这笔存款并没有合法的理由,同时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损害,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