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之前同意离婚了,子女抚养费是每月800元的临时付款,为期三年,但现在只付了五个月,对方没有消息,我怎么能起诉他继续支付子女抚养费呢?

离婚
2022-07-16 05:5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就读大学的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非直接抚养方已经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
  •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 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一般来说,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问题,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收入各不相同,从而不能按一个标准来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考虑抚养费: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如收入和财产状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