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我将终止与我的无固定劳动期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只是口头传唤)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一年的全额工资。公司是否合理。无固定劳动期合同法是否明确规定按工作年限赔偿一个月或两个月。

2022-07-16 19:0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 员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有经济补偿金;按第37条规定解除的没有经济补金,但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至解除的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