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
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放,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