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当公司解雇在公司工作两年的员工时,公司是否会根据国家劳动法结算员工的工资。现行劳动法的解决标准是什么?我听说有人向劳动局投诉,但劳动局不予理睬。有这样的事吗?这样做还是有点缺乏法律意义吗?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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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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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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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劳动局投诉。如果对投诉结果不服,可以考虑提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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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