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孩子现在没上户口,但是俩人已经离婚,但是女方想让孩子随母姓,这样得走哪些流程

离婚
2019-04-06 06:0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 .女方只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双方没有房产就无权要求分割。
    2.户口问题根据公安局户籍管理解决。
    3.孩子可以由一方抚养,因孩子年满十周岁,还要听取孩子的意见,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女方无权要求男方对自己进行生活补贴。
  •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 首先,关于孩子户口的问题与双方离婚没有关系,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其次,如果女方想离婚,但是男方失联,女方可以单方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