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签了一个赔偿协议书。自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医疗费,住院费等各项费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待遇,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合计15000元整。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理由就劳动伤害有关事宜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或责任,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合法吗?已经签字了,事后我在网上查到,赔偿少了,不公平

2019-04-06 06:5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或者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必须终止或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工伤职工无权要求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伤事故导致劳动者伤残后,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考虑到此后的就医、就业及伤残会对伤残职工的生产劳动、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些影响又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医疗费是指自然人的身体受到细菌侵袭、自然灾害伤害、他人伤害或动物伤害等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费用。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加害人首先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而支出的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理疗费、治疗费、检查费、透析费、化验费、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其他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44条规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可以一次性给付。  
    (1)医疗机构对由于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的药品费用;承担当地《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所规定的药物的费用;如需购买该范围以外的药品并且该范围中确无可替代治疗药品,医疗机构也应承担相应费用。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也就是受害人一般只能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并使用当地公费报销范围的药品,除非该伤害不使用公费报销范围以外的药品不能治愈或减轻伤害,否则不属于赔偿范围。受害人未经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也不予赔偿。  
    (2)医疗机构只承担因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所增加的治疗费用,不负责治疗原疾病及其并发症的费用。例如某患者,因患阑尾炎住某医院做手术,由于手术医生不负责任,手术粗糙,造成患者腹腔大出血,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延长了患者的治疗时间,延长了患者痊愈期间。如果不是病人赶上了一个不负责任的医生,患者手术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就可痊愈出院,所花费用只需1000元;由于出现了医疗差错,延长了患者住院时间,所花费用7500元。对此,医院应赔偿患者的医疗费6500元,对原疾病治疗的1000元,应在总额中减掉。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的患者,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医疗机构不予赔偿,患者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由医疗机构赔偿;但患者就诊医院下达出院通知,患者故意拖延,或患者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延长期间的住宿费,医疗机构不予赔偿。  
    (3)因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必须进行后续检查、治疗康复项目的费用,也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例如:整容、镶牙、植皮、换眼球、装假肢等。
  • 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办法  《条例》规定了11项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每项中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标准。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检查费、中西药费、护理费等。这里的医疗费不包括患者发生医疗事故以前支付的医疗费用,计算医疗费用需要有医疗机构的受费凭证、医师的处方等。
    误工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  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计算方法按照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住院时,对其膳食的一定补助费用。
    其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在住院期间,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而雇佣专人护理的费用。  计算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该费以伤残等级为基础,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能享受这种费用;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的赔偿年限,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用具费包括假肢、义眼、助听器等辅助工具费用,以医疗机构的证明为准。可以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丧葬费包括存尸费、尸体转运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对没有经济来源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的生活费用。按照患者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标准,以年计算。
    交通费是发生医疗事故必需的实际交通费用,按照实际支出凭票据计算。住宿费是指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必需的住宿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处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受到的精神损害给予的抚慰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对参加医疗事故死亡患者丧葬活动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亲属,《条例》也做出具体赔偿的规定。
      另外,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是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一次算清,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
  • 住院医疗费是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需要支付给医院的费用,这部分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最终这部分钱是抵消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受伤者在完成医院治疗康复之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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