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管理不善,面临破产。我没有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我能得到补偿吗?我得到了什么补偿?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两年零一个月。平均月薪4200。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非常感谢

2022-07-19 07:4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首先,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后,即使企业破产,应当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补助等费用
  •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得的补偿有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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