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今年5月加入公司的,没有试用期。我直接与正式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该公司没有在8月14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的迹象。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只表明工资将支付至8月,没有其他补偿。我能向公司索赔吗?如果是,公司应该补偿多少个月的工资?

2022-07-19 13:5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解除原因的不同,而决定补偿的有无。

    1、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的,无需支付补偿。

    2、公司违规解除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被迫解除和主动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用人单位有法定情形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动解除是指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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