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说,公司可以转移我的工作场所,但没有具体说明公司现在想把我转移到静安区的哪里工作。我原来在浦东新区。我现在不愿意换工作。如果公司说我违反合同规定并终止合同,我会得到赔偿吗?如果公司不愿意赔偿我怎么办

2022-07-20 14:2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
  •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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