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你在吗?是我儿子婚姻的媒人介绍的。在他给伴侣打电话后,两人变得不自在。我儿子说要分手,但他给了女孩成千上万的订婚礼物。在这种情况下,订婚礼物可以退还吗?

离婚
2022-07-20 17:1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
  •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