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裁决于2009年1月16日发布后,裁决单位给了我工资。自裁决生效之日起3天内,裁决给了我工资 。结果,他打电话给对方另一方辩称,他没有收到任何裁决。仲裁委员会已经合法通知并成功邮寄。对方就是不给工资。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才能拿到工资。对方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7-20 18:3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就是说此时单位必须履行,如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劳动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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