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5月,我把一栋商品房租给商品房,期限为5年,年租金为8万元。同意按年支付。但第一期租金已于2010年5月底到期。一直催促无果。我该怎么办?

2022-07-21 09:4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商品房40年产权届满后首先要看产权证上标明的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到期后无须提出续期申请,自动续期,不需要支付付费;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房屋的归属根据当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应归属于买受人,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则要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根据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解决方法: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当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小区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申请自动续期,并按要求补交延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会按当时的1%-10%来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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