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只工作了13天。我向老板请假,因为家里有急事。当我回来时,老板说,你不想来上班。你自动离职,工资无法支付。它属于旷工和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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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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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上班提供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工资。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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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
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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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