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在乡下。我们在2010年买房时付清了全部款项。但只有收据。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未能按时交付。现在房子将于2017年交付。开发商应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收取额外费用。他这么讲道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2022-07-21 12:2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开发商要求另行收取的费用属于商品住宅价格组成部分的,不论开发商与买房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均无权另行收取费用。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明确约定在房价款外收取某项设施费用,同时双方约定不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约定有效,开发商有权另行收取费用。
    如果开发商与买房人未明确约定房价款外收取某项设施费用,但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要求买房人另行交纳某项设施费用,买房人有权拒绝交纳
  • 商品住宅价格由《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取,如果开发商要求另行收取的费用属于商品住宅价格组成部分的,不论开发商与买房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均无权另行收取费用
  •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当然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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