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上工作时摔倒了,脚和腰都断了,住院十天。老板没有支付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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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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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
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
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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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