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公司是一家物业公司,承包了我市几个商场和小区的物业。前两年经营不错,但最近由于经营管理问题,公司欠了很多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我们破产。成为清算组,现在清算组要召开会议。2018年清算组会议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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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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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债权人第一次会议召开可以参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2条、63条,也就是说在债权申报以后的十五天以内举行。以后只要有债权总额在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或债权人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就应当召开。
在这过程中,主持会议的组织要提前告知各个债权申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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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才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此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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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