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法院能否以债务人子女的名义查询和执行该财产?此外,夫妻一方的外债(不用于夫妻同居)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
2022-07-22 07:0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一方在外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借款方个人债务,无须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只有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同居义务已终止,则债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一方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 夫妻一方借钱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夫妻借贷一方承担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