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一起借了1万元,另一个逃走了。如何分担债务

2022-07-22 10:3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分担合伙债务的比例,以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为准。
    关于合伙企业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 合伙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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