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三年前有个轻伤害案子。赔偿受害7万。检查院不起诉判决。说没有案底。我上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派出所说开不了。网上说我是犯罪嫌疑人。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19-04-06 14:48: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轻伤案件已经在派出所调解的,检察院仍可以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轻伤案件,可以由公安机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由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所以,轻伤案件在公安机关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如果鉴定是轻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1、对已经构成犯罪,当事人可以请求司法机关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果民事部分无法达成和解,当事人可以在检察机关提出公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主张相关的合理的民事赔偿。
    2、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依法应予以给付。受害人因伤致残,其生活上需要所增加的必须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废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治疗、后续治疗所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依法给付。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 1,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
    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3,医药费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营养费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确定数额。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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