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的男朋友让我女儿婚后和他们一起工作。这两个人住在一起。现在这个人不想了。让我们退还彩礼,让我女儿带他们一起去工作。我们还要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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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如下情形,
离婚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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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包括:
1、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的;
2、未领取结婚证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男女双方已经
同居生活,如果严格按照婚姻法解释二中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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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在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但是,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下应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数额,法官需综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财产使用等实际情况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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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