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危险驾驶罪,明天开庭,今天法院打电话让交罚金,说是可以减轻刑罚,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4-06 15:1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院决定的罚款,应该是刑事判决中的罚金。缴纳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法院可以结合案情从轻处以刑罚。不缴纳罚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2、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之规定,可以没收原来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并责令重新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但这种职能不归法院而是公安机关。
      
    3、如果已经交了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交得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作为法院判决中罚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 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
    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 2018最新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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