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某房地产,交了律师费用和诉讼费,准备开庭期间,某房地产同意调解纠纷,要我们撤诉了。请问律师费和诉讼费能退回来了?
-
关于律师费的退还问题,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从原则上讲,只要律师不存在过错,是不予退还律师费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你要求的赔偿数额交诉讼费。
这个在立案时就应当交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收费是与具体律师协商确定的。
-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1、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只退50%,并不是所有诉讼费都退50%
2、《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调解结案的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可见,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那么案件受理费只交纳50%,如果已经全额交纳的,应当退50%。但请注意,这里规定的只是案件受理费只收50%,而不是诉讼费只收50%。
3、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诉讼费包括三项,分别是: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因此,在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申请费以及证人等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是不退的,即仍然要全额交纳。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