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追缴所欠数年的物业费

2022-07-23 01:4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购房时与原房主有没有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就应该是原房主补缴。《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要看购房时与原房主有没有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就应该是原房主补缴。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前业主若与现业主没有特别规定的,物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因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物业费债权请求权的转移,当事人间没有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没有为前业主补交拖欠物业费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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