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海的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没有缴纳社保。公司现在和我的合同到期了,不允许做。我去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说我是私人的。赔偿多少钱合适?谢谢你

2022-07-23 12:5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未按规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应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相关手续补缴相应保费。如无法补办补缴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相应赔偿。对于直接要求相应补偿的,一般是协议达成等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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