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建于2007年。当时罚款没有收据,现在不得不拆除。我该怎么办?

2022-07-23 15:1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举证责任在开发商,开发商必须证实该收据的真实性。但是你最好有开发商赠与表示的证明,否则无法认定该房属于开发商赠与。如果你的案子没有其他的证据,建议你采用时效抗辩。本案需要弄清楚的是:你办理房产证时提交的资料是显示你如何取得的
  • 你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 被行政处罚罚款的可以当场缴纳罚款;也可以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以后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银行收取罚款以后,直接将罚款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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