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对夫妇离婚后,他们的儿子被判给了这位女士,但这位女士不想要。我要收养它。还好吗?如果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2022-07-23 16: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孩子的手续如下:
    (1)申请。
    (2)审查。
    (3)办证。收养孩子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 30 周岁。等等
  • 建议询问民政局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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