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离婚带女儿,现在给情人生了个儿子,他现在一走了之,我可以起诉他吗

离婚
2019-04-06 18:2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先由有关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或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中规定的相关情形,会在当事人首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就判决准予离婚。
    3、如果坚持离婚一方,能够证明双方的情形符合婚姻法32条规定的,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的。人民法院亦会在坚持离婚一方当事人首次起诉就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不能证明双方的情形符合感情彻底破裂或“应判决准予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会在首次起诉时就判决准予离婚,坚持离婚一方需要在半年后再次起诉,实现离婚目的。
    4、对于一方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婚姻法46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且该过错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当事人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且双方都不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或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法定情形,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损害赔偿的问题。双方预定婚内财产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按照约定的比例予以自行划分即可。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6、当事人离婚时,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就抚养权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权益以及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8、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行使探望权有妨碍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会依法恢复探望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父亲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2条、33条、36条、37条、38条、39条、40条、41条、46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21条、22条
  •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会判离,不是你想离婚,法院就会按照你的意愿给你判离,你需要向法庭提交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下去的证据,只有这样法院才会判离,同时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但这一切的关键都在于你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