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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
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