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一块平方的地基,地面以上已经没有建筑物了,只有地底下的地基存在,房产证也不在了,这种情况可以再补办房产证吗?如果不能补办将来拆迁的时候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2019-04-06 20:17: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 房产证办理: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就是要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接下来就是去管理部门领取一份《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且填写好,不过在申请表填写完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些开发商手里会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那么直接填写就可以了。
    不过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到哪个部门办理,这样可以节约很多时间。
    3.到相关部门领取测绘图(表):测绘图(表)也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因为它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
    我们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且领取测绘表,或者也可以带上身份证到开发商处领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办理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5.领取房产证:办理好过户手续以后,买方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时需要带好证件和资料,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就可领取房产证。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因此如果符合相应的拆迁补偿规定,可以依法获得拆迁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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