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对
夫妻财产约定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一方放弃房子产权的行为,对其有约束力,该房产会转化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
一方特别声明放弃房产所有权,则夫妻共同财产将从双方共有变更一方单独所有。在一方放弃房产所有权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放弃所有权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
即使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接受方仍然可以获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声明放弃房子产权是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