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那位律师能帮助我一起交通事故诉讼,起因是我左拐弯车辆,在视线范围之内没有看到车辆开始行走,刚到第一、第二线上被左侧直行车辆紧贴绿化隔离带撞出五六米远,车辆严重损坏。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我是主要责任。请教一下律师这样划分对吗?谢谢!

2019-04-06 23:55: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 关于主要责任:如机动车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的,主次责任划分为七三开。但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八二开。因为这是根据交通安全法的关于经济赔偿责任部分方面,考虑到社会和谐,适当增加机动车百分之十的经济责任。
    同样道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的,同等则为六四开,次主为四六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