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我7对方3 对方没有交强险,.我方人员两根肋骨断裂肺部积液、积血能判定几级伤残,工伤垫付医疗费,后期出院了医疗费还需要我承担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4-07 0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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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治疗费用巨大劳动者垫付存在困难的,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
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
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您的单位未能依法给您办理社会保险,则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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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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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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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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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