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该公司与该公司签署了一份关于竞业禁止的保密协议,但该公司没有向员工提供该协议的副本。现在我不知道是否有关于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协议。现在员工们已经离开了。原公司向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发送了一封律师信,要求他们不要在同一行业工作,并将律师信发送给公司集团,供在职员工查看。这合理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7-25 21:1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
    二、限制的行为不同。竞业禁止协议是限制劳动者在离职后从事某种专业、服务或经营某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保密协议限制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不得自己使用或向第三人泄露、披露其在原单位工作时获得的商业秘密或其他秘密,并不限制劳动者从事竞争业务或到竞争企业工作的行为
  • 竞业禁止协议主要要求劳动者在职或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或范围相同的工作;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则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还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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