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可以按以下程序来制作:
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
2、立遗嘱人在遗嘱上注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立遗嘱人签名。
4、如遗嘱需要变更、增加或删除,除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内容外,还应注明变更、增加或删除的字样,变更、增加或删除应单独签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
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