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是经人介绍的,在认识不久后双方感觉还不错,就订婚了,给付彩礼四万八,我这边的亲属又给了四千见面礼,随着相互了解吧,感觉到女方对我不冷不热的,而且相处不算融洽,我在常州,她在宿迁。平时联系也是我主动,她主动的时候基本上就是缺钱花。后来过节的时候我去了两次,一共在她家住了20天左右吧,在这期间她又从我手里拿了一万多,主要是用于赌博。现在我给她发信息都不怎么回,我主要是想咨询一下,要是我想结束这段感情,我花费的钱能要回来不,能要回来多少

消费者维权
2019-04-07 08:31: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见面礼与彩礼有所不同,如果是价值较小,不建议为此纠缠下去,价值较大,一般来说贵重的珠宝首饰,以缔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金钱应是彩礼,可以先协商处理。见面礼和彩礼是不能算在一起的。
    见面礼是男女双方见面有好感,为进一步确定关系,促成婚姻而支付的钱财,而彩礼是双方关系已确立,即将结婚而支付的钱财。
  • 定婚彩礼都是可以要回的!
    定婚彩礼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予,附的条件就是要结婚,否则是不成立的。因此男女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结合当地习俗要回来的。依照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
    2、结婚后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的。
    3、因给付彩礼给家庭生活更加困难的。
    2、3项职能基于离婚起诉时提起。
  • 民间借贷还不上的后果: 单纯的民间借贷,属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因此而构成刑事犯罪,也就不会坐牢。但是经过出借人的起诉,借款人确有能力归还而拒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的,是有可能会坐牢的。
    《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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