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询问我一年零一个月的工作情况。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从劳动关系的下个月到一年结束,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通常每个月支付工资,所以公司应该再给我11个月的工资,对吗。而且,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向我支付社会保险费。我多次要求公司付款,但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现在我想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不给我社会保险。公司必须支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换句话说,现在我提议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我可以提议公司支付12月份的额外工资。

2022-07-26 13:4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同意时,应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年限 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无理由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你好:如果能证明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你可以以单位违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支付,不到六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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