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该男子出轨并离婚4年,离婚时该男子抚养了一个男孩。离婚协议说,他可以在任何时候探望,而不必指定具体时间,但他在离婚后的4年里,每两周被带走探望两次。他在上午10:30被带走,下午5-6点回来。现在,由于我怀孕,这名男子限制了探视时间。他不能每两周就把它拿走一次。他每次只能展示10分钟。这合理吗?我们应该如何向法院起诉合理的探视权?

2022-07-26 14:2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 对于离婚之后探视孩子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限制的,可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
    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但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
    不能为了行使探视权,使子女在身心健康、生活、成长、学习方面受到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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