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律师,我儿子12岁时意外休假,左手骨折。当天,他赶到县医院接受治疗。手术非常顺利。一年半后,他去县医院取钢板,但发生了事故。主治医生没有取出钢板,而是把孩子的手摔断了好几次。当晚,县医院将孩子转移到市医院和市医院,然后将孩子的炎症减轻了10天,手术成功取出了县医院没有取出的钢板后,第二次放上了钢板。又过了一年半,我们去了市医院,顺利地从市医院取出了钢板。只有医疗费和伙食费全部由县医院支付。钢板安装后,可根据医院要求每月复查一次。随后的治疗费用、火灾和食品费用、车辆费用等不由县医院管理。现在孩子出院了,县医院给了我们护理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我不在乎经济损失,所以我请求律师为我公平。我应该请县医生为我承担一切。非常感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22-07-27 1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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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疗期间出现
医疗事故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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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