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派出所有人是不是打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大人教唆未成年孩子打人,大人和孩子是不是也不犯法,还有派出所民警说偷窃他们不管,打死人了才管,法律是这样的吗?

暴力伤害
2019-04-07 11:26: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故意殴打他人的,打人者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要赔偿受害人因殴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2、行政责任:公安机关对于打人者可处以拘留、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3、刑事责任:殴打他人,导致轻伤以上后果的,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