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劳动法》第38条规定,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我签了一份合同。我七天内离开可以吗?公司说扣除3000培训费,然后最近几个月的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但我没有培训。这是合理的。我怎样才能依法扣款?

2022-07-27 16: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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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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