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共场所叫人看管超过多长时间,有没有构成非法侵占人身自由的什么罪

刑事辩护
2019-04-07 12:4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同地区立案标准不同,有的5000有的10000,类推,你这个100万可以算作数额巨大了,你还要注意是拒不返还~然后你看我给你提供的法条吧~望采纳~
  • 所谓非法侵占,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 警察限制人身自由有以下方式:
      1)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6个月;
      4)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日;
      5)逮捕:通常持续到判决生效之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