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自甘肃省陇南市礼县。2016年6月,我起诉了借款人。2015年3月,我借了12.6万元,两个月就还清了。一年多后,我向礼贤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举行了庭审。借款人借了钱,并承诺在诉讼后三天偿还。然而,一年后,我没有还钱。今年4月,我第二次提起诉讼。经过将近半年的处决,我仍然没有还钱。我问法庭,被执行死刑的人没有被列入黑名单。这样的执法可信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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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欠条或者
借款合同上注明了还款日期的,其
诉讼时效应当从还款日期次日起算;若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起算日期从最后一次催告的次日起算。《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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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