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于2003年结婚,现在夫妻感情破裂,他现在主动提出要离婚,男方在外有外遇三年了(有他俩照片证据),男方有房产一套,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名,房产证上日期是婚后日期,另还有一套房产是他母亲逝世时馈赠予他的,房产证上也只有他一人的名字,房产证也是婚后日期,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离婚了,我是否能享有相应的补助呢?孩子至今已8岁了,从0岁至今他未出过一分抚养费,都是我一人抚养至今,和他结婚多年也未付过一分生活费在家里,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呢?离婚了哪些正当权益我能受到保护呢?我至今是一位身患癌症的病患,他在此时提出离婚是否算遗弃罪呢?

离婚
2019-04-07 13:0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有区别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
    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
    不管婚后购买房屋的并增加双方夫妻的名字与否,在离婚时均可以按照夫妻双反该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上不可以加名字。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就代表购房合同是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房产证,证明不了房子是属于你的,在合同上加不加名都没有意义了,加上名字也只是在合同上多写一个名字而已。
  •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来处理,一方有遗弃行为可能会涉嫌遗弃罪,建议最好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专业律师介入协助。遗弃罪由刑法规定,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
    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