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外卖送餐员,在10月9日晚在送餐途中被人无故殴打,医院诊断为左侧眼眶内側壁骨折,左侧上頜窦前壁骨折,鼻骨左侧骨折,左脸颊撕裂缝三针,没有住院。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至今眼部脸部还明显不舒服。现在起诉到法院的,附带民事赔偿我能得到哪些赔偿?有什么依据?

2019-04-07 13:4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你的伤情严重的话,建议不要私聊,因为两万的赔偿根据你说的情况确实有些低。如果是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构成轻伤,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要求重新做伤情鉴定。 如果是轻微伤同样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如果害怕以后对生活有影响,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你的户口性质、工资水平、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等情况计算赔偿数额。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1)、申请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对方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骨折不一定都算轻伤,其部位不同轻伤的标准也不同,是否达到轻伤承担,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法医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决定伤残等级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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