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付租金的方式是两次收取一次。住了两天后,我发现出租屋的环境特别差。现在我想终止合同并支付每月租金200%的违约金?这合理吗

2022-07-28 14:5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前还贷是指利用商业贷款购买房屋的,在还款期限之前还贷。而提前还贷相当于违反了之前的贷款合同约定,需要收取一定违约金。因为借贷本身是市场行为,借款人与银行签定合同时,合同中对提前还贷是否收取违约金一般都是有明确的约定,是否收违约金主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定金责任;
    (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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