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家商店工作快一年了。当我进来的时候,我没有签合同。他们说我可以在三个月后提前一个月辞职。然而,我在8月份告诉经理辞职,并答应我在9月15日离开,但到了时候,我不让我走,也不承认我答应过离开。(我们在这里辞职后都是口头上说的)。那我就没提。我想在年底表现出色。现在我想辞职回家了,2017年11月21日写的辞职报告被发给了经理,并被拍了下来,但他没有答应让我走。他说如果他能招到人,他就会放我走。如果他不能,他不会放我走?这份工作不需要移交,

2022-07-29 06:1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有合同,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如果是正式员工,提前1个月辞职。《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劳动者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做好工作交接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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