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向我借了14.4万块,对方给我写的欠条约定在2016年30号之前还清我的钱,如失约愿意按双倍还款,现在对方失约了,我走起诉对方能要回我钱吗?如对方推脱不还钱,对方会承担什么法律?A

2019-04-07 16:32: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1、欠钱不还有欠条的时候,可以去债务人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诸如身份证、借条、钱款交付记录、追讨材料、诉状之类的材料,去起诉他还钱。
    2、判决生效后,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庭的法官负责帮助实现债权。
  • 要回,钱赔偿的金额不是根据对方要多少确定的,而是根据事实计算出来的。只有这样才是公平合理的。所以你要看对方的实际损失是多少,这样去处理,你不处理,对方可以起诉你的。
    就算你的车子不要对方可以起诉你要求赔偿的。和你车子要不要没有直接的关系。
  • 打欠条如果是企业的授权行为或负责人行为可以直接起诉企业;如果只有个人签名没有证据证明债务属于企业债务或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以及属于企业使用是不能起诉企业的,起诉企业须有证据证明是企业债务。
    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或授企业委托由个人出据的欠条,且没有注明债务属性时是不能起诉企业的。
    起诉企业须企业是诉讼主体。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民间借贷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应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行使留置权
    (2)如果债务人的侦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则不能发生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
    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