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在招标代理机构处拿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程序办理合同事宜。我方合同在直接用户方第一道审核已通过并签字确认,到采购单位的采购中心部门复核签字时,采购中心以有人质疑产品出处证明文件为由不与我方签订合同,而质疑问题并不是招标文件内的要求证明文件,且只是口头告知我方,所以我方希望做到合乎法律程序,书面向该部门提出要求,希望出示相应公函索取证明文件,我方将视情况给予配合。而采购中心不给予出示公函!现在问题在僵持着,请问怎么办?采购人也只是甲方单位的采购部,并不是第一用户方和招标代理机构!他们这样做合乎法规吗?

招标投标
2019-04-07 17:1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洽商交易达成协议后,按国际贸易的一般习惯做法,大都需要签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依据。
    在交易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都规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交易对象、成交条件及所选用的惯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的基本义务来看,却是相同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燕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成的协议,这种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应的。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订立合同一般经过两个阶段,即要约和承诺。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