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欠高利贷三十万,以门面和房子做抵押。门面合同也在他们手上,高利贷公司逼着还钱,朋友想处理门面还他们,可是他们不给门面资料,说必须先还钱,其实他们真实目的是想要门面抵帐。最近他们天天在朋友门市上和家里威胁恐吓。报警了检查说不管经济纠纷,只管杀人放火。请律师朋友要怎么处理,请帮忙 ,为谢。

2019-04-07 17:43: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抵押权与出租权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将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
    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在动产取得问题上存在善意取得制度,不动产取得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

  • 1、这个不用问,应当立即报警。警方会依法处理。追究对方的威胁恐吓的行政违法责任,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警方会依法调查,随后依据相关违法或犯罪行为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月利率超过百分之3或者年利率超过本金百分之36的,超出部分均无效,可以不予偿还。
    至于欠对方的钱,可以交涉解决,交涉未果的告知对方诉讼解决,再次威胁己方或损毁己方财物,仍然将依法报警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 1、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因此,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订立分期还款协议,严格要求债务人按照该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应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一种存续,即清算法人,需要清算公司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并起诉应诉。
    3、企业法人解散,应当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宣告破产应当由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4、即便债务人法人终止,或企业法人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都必须依法对其在运营过程之中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40条、46条、47条、108条
  • 你好,一般经济合同纠纷律师费用的标准,各地不一样,这儿给你举个例子: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1000-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 度内分段收费。收费标准计费费率见附表。 附表 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 争议标的分类 收费标准费率 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3%以内 10-50万元(含50万元)
    2.5%以内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以内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5%以内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以内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以内 各地标准不同,仅供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